2025年12月26日,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刑事判决书,12名男子因通过微信向好友转发淫秽视频,均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缓刑。

杜某等12名男子因法律意识淡薄,通过微信向好友转发淫秽视频,被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缓刑,涉案手机均被没收。其中,传播数量最多的苏某转发了951个视频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,缓刑二年;传播数量最少的李某某转发了62个视频,被判处拘役二个月,缓刑五个月。

值得注意的是,2026年1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将正式施行,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,即使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信息被查实也将面临法律制裁。

微信传播淫秽视频,12人均获缓刑

黎城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,杜某等12名男子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,通过微信向好友转发淫秽视频,数量从42个到951个不等

法院经审理查明,杜某通过微信向5人转发44个淫秽视频;李某向2人转发87个;王某向6人转发139个;王某某向7人转发42个;温某向7人转发875个;苏某向8人转发951个。

其余6人分别向2-3人转发了62至310个不等的淫秽视频。经黎城县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中心鉴定,这些视频均为淫秽物品。

法院认为,1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,鉴于他们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从宽处理,最终均被判处缓刑。

新法将至:私发淫秽信息也将违法

2026年1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将正式施行,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

新法将“利用信息网络、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”纳入治安处罚范畴,无论传播场景是公开微信群还是私人私聊,只要证据确凿,均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。

这一修订回应了网络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治理挑战,明确了即使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,一旦被举报查实,也会受到法律制裁。

非牟利传播也构成犯罪

许多公众存在“私下传播淫秽信息仅属道德问题”的认知误区,新规修订明确纠正这一认知。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,非牟利传播淫秽物品达300至600人次以上即属“情节严重”;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,成员达30人以上的,对建立者、管理者即可定罪。

即使未达到刑事标准的传播行为,也将适用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行政制裁。这一规定与刑法形成衔接互补,构建起“行政监管兜底、刑事追责从严”的阶梯式治理体系。

放任传播将承担法律责任

不仅传播者本人需承担责任,群主管理不力也可能难逃责任

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QQ群传播淫秽物品案中,毛某、谢某、刘某三名QQ群管理员放任群成员在含有447名成员的QQ群里上传淫秽视频多达221部,三人因未履行管理职责、放任淫秽信息传播,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,分别获刑十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,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,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,对建立者、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,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。

从目前查处的涉网络淫秽信息案件来看,传播行为的表现形式日趋多样,从传统的群内分享、私聊发送,到专业化的众筹合购、网站传播、直播牟利。

广州市从化区法院审结的潘某传播淫秽物品案中,被告人为降低观看成本,通过QQ群众筹资金合购淫秽视频,建立个人网站向80余名群友分享,尽管其以“众筹合购”“仅限群友分享”为由辩解,法院仍认定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
而涉及牟利的传播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。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“色情直播”案件中,“00后”女主播与男友在直播网络平台进行收费色情直播,二人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获刑十年、八年。

随着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即将施行,网络涉黄传播将面临更严格的法律约束。无论是群内分享还是私聊发送,只要实施传播行为并被查证属实,都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

公众应摒弃“私下传播不违法”的认知误区,自觉抵制淫秽信息传播,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。